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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对教师存在职业歧视?  

2016-10-27 17:23:12|  分类: 职业有病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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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1699,屯留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有老师聚餐饮酒。工作人员立马出动调查,属实,遂决定给予涉案教师全县通报批评的处罚。

【案例二】宁化县两名小学老师“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暗访抓拍”,因违反机关党员干部“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的规定,被宁化县委党工委发文通报批评。

屯留县纪委红头文件称:“聚餐饮酒问题本不该发生在教书育人的教师身上,该事中的24人行为给全县教育系统及广大教师抹了黑,更与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要求格格不入。

宁化县委党工委红头文件称:两名教师违反了县政府“买菜”规定,没有“发挥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的示范表率作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两份红头文件引起的轩然大波,是政府没有想到的。也许是架不住拷问,或者自觉 “用药过猛”,上吐下泻的副作用太过强烈,两周后,屯留县纪委的顶头上司长治市纪委便发文撤销了县纪委的通报;五天后,宁化县委党工委也取消了处罚决定(但未明确表示撤销红头文件)。

“罚师”剧情的反转,让屯留、宁化这两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县城,迅疾成为“网红”。

“的确存在过当之处”、“没有严格区分对公职人员的倡导性要求与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同,部分要求过于生硬,通报方式不妥”的罚师事件终于以“纠偏”的方式草草收场,虽然他们骂也挨了,错也改了,但事后想来,教师这个职业还是让人长号不自禁。

我不知道屯留和宁化方面在做出罚师通报之前,是否想到:大小酒店每日人头攒动,出没的难道只有人民教师?在占道经营如此猖獗的中国底层社会,谁没有过“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的经历?他们在“查阅执法处罚单、调阅监控视频和暗访抓拍”过程中,难道就只发现了这两个鬼魅身影?其他人都是乖乖蛋,都能“发挥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的示范表率作用”?

单是从逻辑上讲,屯留和宁化的做法就站不住脚。那为什么两地都不约而同的选择对老师下手“以儆效尤”?是不是存在“选择性执法”的嫌疑?或者本来就对(中小学)教师这个职业存在歧视(一如人们常说的“挑软柿子捏”)?如果不存在歧视,又如何单对教师做出如此荒唐的处罚决定?如果不是荒唐到心虚,又如何要否定自己,落得个“打脸”的结局?

如果政府层面还能做到“知错能改”,可以说是“善莫大焉”,那来自民间对教师职业的集体歧视简直就可以说是甚嚣尘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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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山东日照“教师棒杀学生事件”继续发酵。20161025,一条“日照女教师擀面杖打死学生案27日开庭”的新闻再次刷爆网络。事情的原委是,“今年528日,五莲县某女教师对数名参与家庭辅导的学生关门棒击,造成13伤的严重后果。”这则“女教师打死学生”的新闻再次被推上头条,再次引来媒体和网民的“共同关注”,无数跟帖一边倒的把矛头指向教师群体,其气势简直可以称得上是排山倒海。

红头文件、媒体渲染和网民的口水,让教师群体一次次的无地自容。

人们对教师这个职业的歧视,是被“引导”的结果。红头文件不好说(毕竟人家事后“认了错”),但媒体的确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他们将导向性发挥到了极致,为辱师造势不遗余力。任何一则有关“教师……”的负面新闻,都能收到他们想要的结果,阅读量和关注度赚得盆满钵满。

五莲县杀人事件真的是女教师干的么?在一些“有良知”的报道中,记者用括号注释的方式进行补充说明:“李某某(女,50岁,系高泽镇西楼村村民,曾任村小学代课教师,200211月被清退)……”隐藏在括号里的信息告诉我们,杀人者2002年11月后的身份就不再是“(代课)教师”了,她已经被清退,即使她曾经的身份是“代课教师”,被清退后就不是了,稍懂人事管理的人都知道这个道理(媒体应该比政府部门的某些公务员读的书多,因为到处跑、接触人更多的缘故,在社会经验方面也应该比政府部门的某些公务员积累得更多)如果她还是(代课)教师身份,那是不是该给她补发这十三年的工资?不在册、不在岗、不在编、不在册的“四不人员”,为什么就认定她是教师?完全可以认定她是公务员或记者嘛!或许应该在她的身份前面加一个“前”字更为准确,就像给犯罪分子加上一个“前省委书记”以表明身份一样,现在,“前省委书记”撤销了党内外一切职务,就是一个自然人,仅剩下一个名字了,如果硬要给他加一个身份,那就是“犯罪分子”!你能用、你敢用“省委书记因为贪腐被判处无期徒刑”做标题吗?为什么轮到“前老师”就可以抹去这个至关重要的“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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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者李某某的身份就是一个村民,一个自然人!但媒体偏不,必须在标题和正文里为她贴上一个“教师”的醒目标签,大约如果仅说是“村民杀人”,就不会收到良好的舆论效果。

可笑的是,记者在引用公安机关的认定意见时,还是照例加括号“明确”告知受众“据其家人及村民反映本人有精神病史”,同时还引用了7月份公安机关送给死伤孩子的家长手上的“李某兰鉴定意见通知书”,说她患有“复发性抑郁症,案发时伴有精神病症状,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一切就说明,李某某不仅不是一个老师,甚至也不是一个普通的村民,而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一个潜在的危险源!既然村民早就知道她有过精神病史,把孩子送给这个“前老师”辅导,风险自然无法避免。这个被“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杀人犯是否判死刑,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7月份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早就出来了,1025的“新闻”依然不改其包藏的祸心,还在从头到尾的称呼这个“有过精神病史”的村民为“教师”!为何媒体和网民都一边倒的说是“老师杀人”呢?把矛头一次次的指向“教师”这个职业,恐怕不能理解为单是为了哗众取宠,更说明人们对教师这一职业的歧视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我们呼唤公序良俗,呼唤平等的对待某个职业,呼唤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可是现在,面对红头文件、媒体、网民的多重压力,我们已变得有如过街老鼠,还谈什么职业尊严,谈什么爱岗敬业?刻意违背事实,偷换概念,移花接木,选择性罚师,想方设法的歧视教师这一职业,让教师有不可承受之重,你不替我寒心,我替自己寒心。

教师队伍,没有他们想象的那样,真的已经溃烂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凭谁都可以走上前去,以正人君子的名义“唾上一口唾沫,再踏上一脚,让你永世不得翻身”。没有教育,就没有民族的未来。但无论人们怎么看,我们还是有使命感和责任感的,在教育环境并不宽松的今天,我们还得顶着铅灰色的帽子,奋然而前行。

                                                
                                                
以下是10月25日某则“女教师打死学生”新闻跟帖截图,曾经饱受教师摧残的学生临场发挥,字字血声声泪的控诉教师的恶行,正是新闻舆论急切期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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